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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术教育系学生思想道德行为规范
2014-12-12 10:31  

 

一、热爱祖国、立志成才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社会主义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维护国家利益,立志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二、刻苦学习,勤于实践。端正学习态度,培养创新精神,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,和专业技能,积极投身于祖国改革开放,在实践中增强才干。
三、崇尚科学,追求真理。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,树立科学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反对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,把握好自己人生的理想和坐标。
四、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。自觉遵守宪法、法律,严格遵守校规校纪,宣传普及法律知识。加强自身修养,塑造完美人格,待人诚恳,讲究诚信。
五、强身健体,自信豁达。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,强身健体,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,提高竞争能力。
六、团结协作,举止文明。热爱集体,关心他人,培养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,尊重他人,举止得体,讲究卫生,乐于助人,见义勇为。
七、勤俭节约,爱护环境。艰苦奋斗,勤工俭学,自强自立。热爱校园,保护环境,爱护公物。
八、勇于奉献,服务人民。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、个人与集体、个人与社会的关系,参加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,增强社会责任感,努力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服务中华民族的合格人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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