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贯彻学院以教学、科研为中心的教学思想,我系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教学管理条例和措施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建全各项管理条例
1、《系主任职责范围》,要求西行政领导认真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组织实施全系的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并监督执行和检查。 2、《系党总支书记职责范围》,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院党委安排布置的各项任务,组织协调全系师生,同心协力地围绕教学、科研开展工作,为教学第一线服务。 3、《系秘书职责范围》,要求在处理系日常事务管理的同时,努力做好教学服务工作,上传下达,成为教学、科研管理信息中枢。 4、《教研室主任职责范围》,要求按照院教务处和系教学大纲要求,组织安排各专业课程,审定使用教材、教案和教学总结等。 5、《电脑教室管理条例》,要求任课教师认真执行对教学设备的管理制度和监护措施,保证教学设备的正常使用。 6、《外聘教师管理办法》,对外聘教师进行教学能力的考察,严格外聘教师的教学责任和质量。 7、《校外教学实习和下乡写生管理措施》,要求任课教师外出教学期间,切实负起责任,在保证教学效果的同时,加强对学生校外活动、人身安全做好监督和管理。
二、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
1、各教研室形成教学方案、制定课表、提交系务会讨论后形成一致意见。 2、任课教师每学期开学前必须准备好教案、教材和示范作品,提出自己的教学要求、教学进度及作业量。 3、随时听取学生对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反映和意见,形成系领导、教师、学生三者的互动,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。 4、课程结束后,要求举办教学汇报展,评选留校作业及优秀作品,公平、公正评出成绩,并有教学工作总结。 5、主管教学的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,在教学过程中要定期抽查教学,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限期整改,对教学态度认真、教学效果明显的教师给以表扬,对教学疏以管理,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提出批评。 6、每学年度末,凡在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者,经教研室推荐,系务会研究决定,评出优秀教学成果奖,给以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。
坚持教学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,坚持系领导、教研室主任,任课教师、学生多方互动和关注,才能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,产生明显的教学效果,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