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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术教育系《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》工作条例
2014-12-12 10:33  

《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》是由学生组成的管理组织,是业余时间学生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、自我约束、自我提高、自我发展的有效管理形式。
《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》成员以二、三年级学生班、团干部组成,选调工作能力强,政治素质高,群众基础好,有责任心的班团干部担任管理职务,切实担负起学生业余时间的组织管理工作。
《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》职责范围:
一、协助政治辅导员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,并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,向系领导和公寓办管理人员及时反馈,提出解决办法。
二、负责对宿舍内卫生、安全用电、是否有火灾隐患等方面进行检查,杜绝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。
三、倡导学生之间团结互爱,礼貌相待,严禁宿舍内聚众赌博、酗酒、大肆喧哗、结伙斗欧、寻衅滋事等不文明行为,营造和谐相处的文明居住环境。
四、负责学校、系及各级组织对学生有关事宜的通知,转达和宣传,及时反馈学生对有关通知的意见和建议,发挥上通下达的沟通和桥梁作用。
五、学生突发病情者,要及时向政治辅导员报告,求得解决、帮助,并根据病情状况迅速组织同学护送院卫生室或附近医院,避免病态发展。
六、弘扬集体主义精神,倡导团队意识,增强集体观念,互相关爱,和睦相处,增强自我管理,自我教育的能力,不断的完善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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