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西安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西安美术学院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》、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、《西安美院学生综合考评条例》等有关学生管理的制度和要求,结合我系学生管理工作实践,特制订如下规定和措施。
一、系书记、系主任要认真落实学院制定的有关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,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,严格教学管理秩序,强化教师师德意识,加强学生校风校纪观念,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。
二、系党总支、学生党支部要加强对系团总支、学生分会以及各年级团支部、 班委会的管理、教育,支持学生班、团组织的集体活动,重视他们管理能力的培养和锻炼,并在政治上关心班、团干部的成长,把优秀的班、团干部吸收到党组织,调动他们积极上进和努力工作的热情,以模范带头作用影响广大学生一道工作学习。
三、政治辅导员是学生管理的第一线专职干部,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一线组织者和实施者,政治辅导员要严格按照《西安美院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》的具体要求,经常深入学生的学习、集体活动和日常行为管理之中,对学生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,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。
四、加强和调动教师在教学一线的管理作用和培养学生意识,重视教师为人师表的榜样和示范作用,强调教师在课堂上不仅教知识,更要教如何做人,使学生在受教育的过程中不断提高“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发展”的能力。
五、重视学生八小时外的日常管理工作,加强“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”的组织协调作用,要选调工作能力强、政治素质高、群众基础好的班团干部担任管理工作,真正做到学生业余时间的管理不断线。同时要形成制度,毕业生不再担任此职,由三年级学生相继补充,做到公寓管理工作的有序延续和富有活力。
六、系党政领导、政治辅导员、全体教师要关心学生的学习、生活,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困难,并给以可能的解决。要和学生平等相待、和睦相处,使他们能够在宽松和谐的生存空间中,努力学习。
七、严禁学生在校外住宿,加大学生在外住宿的督查力度,对无视校规校纪且屡劝不改的学生要进行严肃处理,以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校规校纪的严肃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