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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术教育系教研室工作条例(试行)
2014-12-12 15:56  

 

 

 

    教学研究室(以下简称教研室)是按专业而设置的教学、科研的基层组织。教研室在本专业教学过程中肩负着教学、科研、教材教法研究以及教学管理工作等任务。

教研室主任职责

一、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教研室教学、科研和管理工作。
二、教研室主任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,具有本专业较高的学术造诣,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,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。原则上,教研室主任每年应有一篇学术论文在省级(含省级)以上刊物发表,有一幅创作作品在省级(含省级)以上刊物发表。
三、教研室主任负责制定本教研室年度、学期教学计划、科研活动,协助系领导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业务活动。
四、负责检查任课教师的备课、讲课、教学进度、教学纪律和教学效果,对学生作品要掌控好评分标准。
五、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,教学观摩以及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。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共计8节。加强教学的宏观管理。
六、检查落实教师岗位职责,随时抽查本专业教学情况,认真做好本教研室教学评估和鉴定工作。
七、对本教研室教师的配备、调整、教学设备的购置等。向系委会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
教研室职责范围

一、教研室教学工作,包括所承担各门课程的课堂讲授、示范、课堂讨论、辅导答疑、考试、考查、社会实习、教育实习、毕业创作等各个教学环节。
二、教研室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,经常性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,组织教师学习教学理论,收集和交流国内外有关信息,认真总结提高专业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,搞好教学改革。
三、采取多种措施,保证课堂教学质量,要通过教师相互听课教学观摹等方式,取长补短,互相促进。要按照不同专业的特点,因材施教,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进行课外实习和专业研究,提高教学质量。
四、在抓好教学工作的同时,要组织教师积极开展艺术创作活动,并根据美术教育特点,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写出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,以提高本教研室教学质量、艺术创作、理论研究的整体水平。
五、每学期应组织一次学生代表座谈会,听取学生对课程安排、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效果的建议和意见,不断凝聚师生教与学的互动情结。对教学态度不认真,教学效果较差,学生反映较大的任课教师要提出批评,并制定出改进措施。六、要以“学为人师,行为世范”为准则,弘扬高尚师德,力行师德规范,敬业爱岗,关爱学生,教师要树立职业光荣感,历史使命感,社会责任感,以培养优秀人才,发展先进文化,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,忠于职守,乐于奉献,为人师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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